关于积极有效应对疫情全力支持服务业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22 13:28   来源:新区招商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统筹抓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有关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决策部署,切实减轻疫情给相关服务业企业生产经营带来的影响,帮扶企业共克时艰,促进服务业平稳健康发展,特制定以下意见。

一、支持服务业企业参与疫情防控

1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加大对我市确定的疫情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保供重点企业的统筹协调力度,强化交通运输、农贸市场、连锁超市、快递物流等重点企业的政策支持、物资储备和货源组织,落实员工防护保障。落实属地责任,确保生活必需品供应,强化市场动态监测,打通城乡物流配送最先一公里最后一公里,优先确保疫情防控和民生社会稳定。(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邮政管理局、舟山商贸集团、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

2加大交通物流保障力度。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在疫情防控期间免收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落实高速公路出入口货运车辆专用通道,普通国省道、农村公路一律不得设置硬隔离,严格执行应急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安全有序实现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动脉通和社区农村快递物流静脉通,确保原料进得来、产品运得出、快递送得到。加大跨省、跨市运输协调力度,加快推进货运物流企业恢复营业。(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

3加大生产经营支持力度。对按政府保供要求进行采购、仓储和配送的物流企业,加大流动资金贷款支持力度。对直接参与疫情防控的重点服务业企业,优先保障信贷资金,并鼓励金融机构减免贷款利息。加强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报送管理,落实央行专项再贷款、优惠利率、中央财政贴息政策,对于享受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的企业,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进行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指导宾馆酒店积极申报定点集中隔离场所,帮助餐饮企业与电商平台、复工企业合作,给予一定财政补助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人行舟山市中支、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

二、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4减免企业房屋租金。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服务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包括各类开发区和产业园区、创业基地及科技企业孵化器等),自当地实行疫情防控后的第1个月房租免收,第2、第3个月房租减半。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鼓励商务楼宇、商场、园区等各类市场运营主体为实体经营的承租户减免租金。(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5加大税收减免和延缴力度。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对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纳税确有困难的,依法对企业受影响月份应缴纳的房产税、城镇土地税酌情予以减免;可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手续,最长期限不超过3个月。(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6降低各类要素成本。执行《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临时降低企业用气用水用电价格的通知》(舟发改价格〔2020〕2号)文件精神,疫情期间临时降低企业用气用水用电价格,采取欠费不停水、不停电、不停气措施。餐饮企业2、3、4月垃圾处理费减半征收。对新能源公交车、出租车充电充气价格给予一定的优惠。(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国网舟山供电公司、市水务集团、市自来水公司、舟山海城建设集团、市蓝焰燃气公司

7暂时退还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对经营规范、信誉良好的旅行社,暂时退还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80%,积极协调相关存储银行,优化手续,提供代办服务。(责任部门: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三、加大金融助企纾困力度

8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加大对交通运输、住宿餐饮、文化旅游、批发零售、物流仓储等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的信贷投放。对受疫情影响较大、到期还款困难的服务业企业,视情况设定合理的还款宽限时间,给予企业延期还贷、展期续贷。如因疫情影响导致贷款逾期,在一级响应期间,对有续贷意愿借款人,原则上银行不转逾期,不计罚息,不下调分类,不影响征信。在一级响应结束3个月内,对复工困难导致现金流不足企业,给予不少于3个月展期。鼓励银行机构主动在原有贷款利率基础上下浮10%,鼓励采取无还本续贷、年审制等还款方式方便企业转贷续贷,减免服务收费,减轻企业融资成本(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人行舟山市中支、舟山银保监分局)

9加强保险担保支持。各保险公司要主动加强企业保险服务对接,酌情减免暂停营业期间保费、延长保期或延后保费缴纳时间。酌情降低运输企业承运人责任险、车辆交强险、船舶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等保险费用,给予交通运输企业车辆商业险减免3个月保费或默认商业险停缴3个月的优惠。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在原有担保费率基础上下浮30%以上,对因疫情暂遇困难的服务业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取消反担保抵质押要求,降低担保和再担保率,免收受疫情影响特别严重小微企业的担保费。对暂停出境业务的旅行社,根据实际情况,延长责任保险保期。(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人行舟山市中支、舟山银保监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

10优化金融服务。用好舟山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强化线上融资专项工作机制,引导企业在线便捷办理贷款等金融服务。帮助企业与金融机构对接,缩短放款时间。组织金融机构对服务业复工复产企业开展融资帮扶对接,推动融资供需精准匹配。建立信贷、汇兑等金融服务绿色通道,简化信贷审批流程,有效满足企业流动性需求。(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人行舟山市中支,舟山银保监分局)

四、加强援企稳岗保障

11加强企业用工保障。分类分地区组织服务业行业员工有序返岗,引导企业优先安排疫情平稳地区员工回流就业。充分发挥“淘就业”等平台作用,及时发布就业岗位信息,提供免费线上招聘求职服务,开展各类线上招聘活动,帮助企业缓解用工矛盾。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服务业企业,在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可采取轮岗轮休、弹性工时、待岗、综合调剂使用年度内休息日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具体方式由企业与员工协商确定。(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

12实施失业保险和社会保险费返还。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受疫情影响的参保企业,各地根据企业不同情况,可返还1至3个月不等的社会保险费,月返还标准按2019年12月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确定。失业保险费返还和社会保险费返还政策不重复享受。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率。(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

13延长社会保险缴纳期。因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服务业企业,按规定批准后,可缓缴社会保险费,相关补缴手续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市医疗保障局)

14实施线上职工培训补贴。对受疫情影响停工、半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参加各类线上职业培训并取得相关合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可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等培训类专项资金补贴范围,按照实际培训费用享受不超过95%的补贴。平台企业(电商企业)以及新业态企业可参照执行。(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五、完善服务业企业帮扶服务机制

15积极支持服务业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大力推进服务业数字化改造升级,加快培育网络购物、在线教育、在线办公、网络诊疗、数字娱乐、数字生活、智能配送等新业态新模式,繁荣发展居家消费经济、宅经济。鼓励快递企业创新业态,扩大服务范围。支持商贸企业利用APP、小程序等方式维护和拓展客户,鼓励发展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大力发展农产品“生鲜电商+冷链宅配”、“中央厨房+食材冷链配送”等新模式。推动非接触式服务交易模式推广应用。(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邮政管理局)

16加快推进服务业重大项目建设。针对生产性服务业、新业态新模式、“两业”融合等重点关键领域,谋划推进一批对疫后生产生活具较强拉动作用、对服务业发展具战略意义的服务业重大项目。积极向上争取补短板稳投资应急专项资金,加大金融对服务业重大项目的支撑。(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

17加大服务业领域专项资金支持。加大服务业领域专项资金的奖补力度,重点对服务业企业在新产品开发、数字化转型、市场营销、模式创新、重大项目建设等方面予以倾斜。各级各类服务业领域相关专项资金要优化具体分配办法,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予以倾斜;优化兑现手续,对符合兑现条件的项目即时兑现;对建设周期较长的项目,可以根据项目的实际投资发生额,提前按比例进行扶持资金兑现。突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重点,开展以市场互换为重点的精准营销活动,加大文创产品网上推介销售力度,对参加宣传推广活动的企业给予平台开发、展位、交通、食宿等补助,疫情过后组织开展“还你惠民季”专题活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本领域受疫情影响情况的摸底调查,争取获得国家、省相关专项资金对我市服务业发展的支持。(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

18加大信用保障支持力度。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开辟“绿色通道”,协助受疫情影响出现失信行为的企业开展信用修复工作。做好企业包括小微企业信用保护,合理调整逾期信用记录报送,对确因疫情影响的服务业企业未能及时还款的,经征信系统接入机构认定,相关逾期贷款可以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予以调整。对因参与防疫工作而导致的企业延迟交货、合同逾期等失信行为,不将其列入失信名单。经相关部门认定的疫情期间作出贡献等荣誉信息纳入信用档案,在资金补助等方面给予信用激励措施。(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民银行舟山中支、舟山银保监分局)

19加大法律保障支持力度。对于企业受疫情影响造成的合同履行、劳资关系等纠纷,及时组织律师、公证员、调解员等专业法律服务人员实行“一对一”法律援助,全程指导,帮扶调解。对确因受疫情影响不能及时履约相关合同的服务业企业,指导企业向有关部门申请“疫情不可抗力事实证明”,通过政府购买法律服务、保险赔偿等方式,及时帮助企业最大限度减少损失。(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贸促会)

20优化企业服务营商环境。深入开展“三服务”活动,及时协调解决服务业企业恢复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实施“一事一议”“一业一策”精准扶持。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不断优化企业办事流程,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优化线上审批服务,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全面推广网上收件、网上审批和网上出件,压缩审批时间,提高服务效率。(责任单位:市级有关单位、各县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至疫情解除后再顺延3个月,具体政策措施已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国家、省出台相关支持政策的,遵照执行。各地、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强化精准施策、分类指导,促进我市服务业平稳健康发展。

 

 

 

舟山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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